朔州市幼儿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4年04月12日,朔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接到举报,反映朔州市某幼儿园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认定朔州市幼儿园通过事先计划组织和编排旅游活动项目,向学生及家长推出交通、游览餐饮三项旅游服务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幼儿园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无视整改要求,擅自组织幼儿及家长150余人到榆次云泉谷景区旅游,对家长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存有重大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朔州市幼儿园没收违法所得17030元,并8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麻某某16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