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1条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50号 |
朔州市朔城区梓初书屋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备案案 |
朔州市朔城区梓初书屋 |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未备案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十一)项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25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