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1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39号 |
朔州市民政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案 |
朔州市民政局 |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1、警告;2、没收非法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60册;3、罚款190元。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11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2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42号 |
朔州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
朔州市方糖娱乐有限公司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未按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 |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14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3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37号 |
朔州万吉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案 |
朔州万吉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3、罚款10000元。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15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4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43号 |
朔州市朔城区光年华网络服务部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
朔州市朔城区光年华网络服务部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15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5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46号 |
朔州市朔城区天赐嘉乐量贩式歌厅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
朔州市朔城区天赐嘉乐量贩式歌厅 |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20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6 |
(朔)文综罚字〔2023〕F-000047号 |
朔州市朔城区金瑞宾馆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 |
朔州市朔城区金瑞宾馆 |
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
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23/09/20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怀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