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4〕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点任务

  (一)工业设计品牌化。以朔州陶瓷产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为切入点,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引进创意设计人才,研究和挖掘我市悠久的陶瓷历史文化,实现传统陶瓷产品与现代文化元素完美融合,增加陶瓷产品文化艺术含量和科技含量。提升农畜产品加工、陶瓷等消费类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增加消费品文化内涵和附加值。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需求的应用设计和文化内涵开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鼓励制造企业开展体验、展示、博览、文化集聚区等新营销模式的推广运用,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渗透到制造业产品生产、销售流通、宣传推广全过程。加强与国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内外重大工业设计活动。鼓励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等建设工业设计产业中介服务平台,支持工业设计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支持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绿色建筑、旅游产品、工艺美术产品,支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融合研究开发。(市经信委牵头,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配合)

  (二)内容产业数字。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促进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深度融合。落实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出版、印刷、影视、工艺美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动漫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具备发展潜质的骨干文化科技企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网上书店、网络发行等新型出版物发行流通模式,推动传统发行业向现代信息传输方式转型。加快广播电视全程数字化建设。推进数字绿色印刷发展,推动新闻出版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三)人居环境特色化。将文化要素纳入城乡规划建设。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建筑设计理念,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水平,完善优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加强城市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提高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艺术的规划水平和设计品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突出地域特色,建设一批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小城镇和新农村。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市住建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配合)

  (四)文化旅游一体化。充分利用朔州既有的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文化旅游项目的创意工作,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借助文化旅游市场平台,打造文化旅游精品,不断丰富文化旅游产品的形式和内容。通过开展各种节庆会展、文化旅游演艺、文化旅游产品开发等形式开拓新的文化旅游市场,有效融合文化旅游资源,持续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弘扬、传承地方文化根脉,挖掘朔州历史文化渊源,培育浓郁地方特色旅游文化品牌。根据杨家将、尉迟恭等传说和朔州历史遗留下来的典故,创作影视剧本,发展动漫产业,不断推出符合市场要求的文化旅游产品。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进景区活动,大力推进各类旅游演艺活动。积极鼓励文化创意、工艺美术与旅游资源相结合,以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研发为突破,大力发展文化旅游购物,活跃文化旅游市场,提高文化旅游消费的比例。(市旅游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配合)

  (五)美丽乡村休闲化。充分利用朔州自然资源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特色农业资源,建设一批集自然风光、田园风貌、农耕体验、农业观光采摘、原生态体验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农业园。积极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村,注重培育休闲农业品牌,加强面向“三农”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服务。引导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鼓励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申报具有地理标志特点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鼓励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市农委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体育产业大众化。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以朔州体育公园、体育馆、平朔游泳场为载体,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依托各县区自然人文资源和节庆活动,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举办特色体育活动,策划打造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精品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全面发展。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与文化创意及设计服务企业合作开发体育衍生产品,打造体育文化品牌。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小型化、多样化、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鼓励文化企业向体育领域拓展,支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电子竞技、体育动漫等新业态。(市体育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配合)   

  (七)文化产业市场化。坚持市场理念,强化示范引领,筹建朔州市文化产业投资公司,逐步规划建设朔州市文化产业园区。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依托朔州源远流长的边塞文化、佛教文化、古建文化等资源,坚持交互融合的大设计理念,推动创意设计与朔州文化有机结合,与现代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动漫产业发展,开发具有我市地域文化特色的原创娱乐产品和新兴娱乐方式,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保护传承传统技艺,推动传统工艺美术产品融入当代生活。推动右玉油画写生基地建设,引导和培育艺术品市场。完善市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支持利用高新技术提高展陈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艺术家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创作更多体现朔州文化底蕴、思想深刻、艺术精湛、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进一步提高我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作生产能力。(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政策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完善有利于创意和设计发展的产权制度。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商品化、产业化发展。完善版权工作机制,构建版权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并激励各类主体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活动。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加快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发展中的沟通、协调及助推作用,构建知识产权行业自律保护体系。

  (二)强化人才培养。推动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扶持计划,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复合型人才培养纳入全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引导普通高校围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开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相关专业。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奖励体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通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贷款、实训经营场地补贴、创业补助等方式,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及相关产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予以补助。

 

 

 

 

  (三)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挖掘、整理、保护、培育和发展具有朔州地方特色的创意和设计企业,支持设计、广告、文化软件工作室等各种形式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中小企业集群。支持非公有资本兴建民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以及非物质篮球比分展示馆、传习所等文化基础设施,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民间文化社团等。整合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工美等资源,组建朔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文化贸易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走出去,对企业所做的相关广告宣传、参加各类展览展示会所发生的展位费及公共布展经费按标准给予一定的资助。  

  (四)培育市场需求。加强全民文化艺术教育,提高人文素养,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消费,扩大文化消费规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更加注重节能环保,顺应消费者需求。以打造时尚品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动生活日用品、礼仪休闲用品、服装服饰、家居用品、数字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文化衍生消费品向创新创造转变,增加衍生品的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五)加大财税支持。设立朔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规模,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支持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加大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符合规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

  (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在全市推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将文化企业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文化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三、组织保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县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设计的良好氛围。重视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